原告刘**与被告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2021)闽0181民初****号民事判决后,原告刘**提起上诉,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6日作出(2022)闽01民终****号民事裁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汪**,被告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傅**偿还刘**借款117000元及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r)3.85%的四倍从2019年11月3日起计付利息至还清所有借款本息为止。事实与理由:2019年11月3日,傅**为了购买一台宝沃bx7四驱旗舰车辆(官方价235800元)向刘**借款本金162000元。刘**于2019年10月25日按照...(本文书还有27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