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袁**与被告石家庄市桥西区某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被告石家庄市桥西区某某医院的委托书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石家庄市桥西区某某医院返还我的4000元存款;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我于2019年5月7日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某某医院存了4000元准备植牙,我于2019年7月22日去了国外帮女儿看小孩儿,因为疫情的原因回不来,于今年6月15日回国,我于9月份去石家庄市桥西区某某医院查余额,被告知钱已取走,电脑显示2021年12月19日钱被取走,我本人不在国内,我的就诊卡和身份证都随身携带,家人都在国外,没人知道我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某某医院存钱。故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石家庄市桥西区某某医院辩称,原告要求我院退还其储**中的款项,其没有法律依据,首先,原告到我院就诊,并办理储...(本文书还有13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