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北某甲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原审被告河北某乙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23)冀0108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河北某甲科技有限公司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23)冀0108民初****号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上诉人为被上诉人提供是生活美容服务,不是医疗美容服务,双方签订的《雀斑黄褐斑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上诉人祛斑采用纯外用的涂抹式,用小工具涂抹产品,没有扎针或破损皮肤等治疗过程,并不属于医疗美容服务。且上诉人的经营范围包含美容服务,服务人员具有祛斑技术资质证书,不存在无资质经营的情况。二、上诉人已经使用美容产品向被上诉...(本文书还有36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