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0年3月24日,阿荣旗人民政府(甲方)与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签订《阿荣旗赛科星示范牧场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赛科星公司拟在阿荣旗向阳峪镇胜利村建设**座存栏6000头现代化万头奶牛养殖示范牧场,若该总土地的性质未能办理合规,阿荣旗人民政府负责在阿荣旗境内另寻符合牧场建设要求的设施农用地。另约定,项目建设期内,阿荣旗人民政府负责提供本项目容量大于630kva施工临时用电线路至施工指定地点,并协调供电部门为甲方完成临时变压器租用。2020年7月10日,瑞泰公司工人入场赛科星牧场开始进行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于2020年8月17日完工,于2020年8月25日开始送电。2020年10月,沈阳裕发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针对阿荣旗赛科星万头奶牛养殖示范牧场临时用电工程电缆及分支箱部分出具预算书,动态投资为1151510元,静态投资为1128976元;另针对架空及箱变部分出具预算书,动态投资为1180943元,静态投资为1157826元。2022年11月30日,刘君国作为阿荣旗农牧局代表,与瑞泰公司项目负责人吴*添加微信,称“农牧局现在要对赛科星临电补个询价”,并向吴*...(本文书还有45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