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南某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电力)与上诉人郑*万向蓝城某某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地产)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22)豫018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进行审理。某某电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望**,某某地产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电力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某某地产赔偿某某电力其他损失870,000元;2.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上诉费由某某地...(本文书还有1024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