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标一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一阀门公司)与被告上海标一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一消防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4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5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聂*、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标一阀门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标一”字样;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30万元。事实和理由:标一阀门公司是第1247555号商标的权利人。原告于1995年6月8日申请注册涉案商标,并于1999年2月14日取得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涉案商标注册类别是第6类,商品类别为:金属阀门(非机器零件),金属管道配件商品类别。原告位于上海青浦工业区,是一家致力于科研、生产、销售阀门的专业厂家,公司已经通过is0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美国石油学会ap1-6d认证,是中...(本文书还有30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