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与被告潼南区某老麻抄手店(以下简称某抄手店)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肖**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某抄手店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肖**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某抄手店支付肖**停工留薪期工资36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0元、医疗费500元、鉴定费400元、营养费1000元等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59900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2月20日开始,肖**在某抄手店上班,上班时间为每天下午16时30分至凌晨2时,该店负责包生活,且每月可休假一天,工资由老板通过微信支付。2021年11...(本文书还有17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