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某某厂(简称某某厂)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2)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某某厂。
2.注册号:16905961。
3.申请日期:2015年5月8日4.专用期限至2026年9月27日。
5.标志:
6.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第4类,类似群:0401-0407;第12类,类似群:1201-1202;1204-1211;第15类,类似群:1501-1502;第17类,类似群:1701-1708;第22类,类似群:2201-2205;第23类,类似群:2301-2303;第26类,类似群:2601-2609;第27类,类似群:2701-2704;第28类,类似群:2808;第31类,类似群:3101-3107;3109-3110;第36类,类似群:3601-3609;第39类,类似群:3901-3906;3908;3910-3912;第40类,类似群:4002-4004;4006;4008;4010-4014;第41类,类似群:4101-4107;第42类,类似群:4209-4212;4214;4216-4218;4220;4224;第43类,类似群:4301-4306;第45类,类似群:4501-4506):工业用油脂、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书籍出版、演出制作等。
二、引证商标。
(一)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某某公司。
2.注册号:3040005。
3.申请日期:2001年12月14日4.专用期限至20...(本文书还有6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