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罗**、裴**、裴**、裴**与被告河南省某某医院(以下简称某某三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独任审理。原告罗**及五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某某三院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并变更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24175.3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9月9日,原告亲属裴某傲因活动出现背部疼痛,被急救送医救治。被告以“背痛原因待查”收治重症医学科。裴某傲被送医时除背部疼痛外无其他不适,却在医院救治数小时后死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依法判决。
被告某某三院辩称:本案患者病情凶险复杂严重,在目前的医...(本文书还有271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