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赔保险金41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案外人冯*为冀cp××**号车在原告处投保了商业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为69064元,保险期间为2022年7月26日零时起至2023年7月25日24时止。2022年12月15日10时00分,冯*驾驶车牌号为冀cp××**的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河北省秦*岛市抚宁区碧海...(本文书还有17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