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2年11月4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期**号**层**公寓**室**房屋总价款205000元。双方约定:原告在2022年11月4日支付给被告房屋定金5000元,约定2022年11月6日被告将房屋腾空交付原告,同时原告支付被告房款50000元,双方约定于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及后续房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本文书还有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