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一、原判决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超范围裁判,二审予以维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本案诉求的基础有且仅有一个合同即中心编号为hy1*******6701的《煤炭购销合同》企业合同编号**jk06-t-1-0413(下称701合同),原两审法院超范围审理2021-jk06-t-0377号《煤炭购销合同》(下称0377合同),且认为其对该0377合同予以裁判。案涉0377合同是被申请人为吞并诉讼请求于一审提交的合同,由被申请人单方制作,未经双方签署,该合同与701合同呈现了不同的案件事实;故该0377合同因非申请人于原审行使请求权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事实,而不能成为本案审理对象,亦不可能成为本案审理范围,只能另诉解决。原审两级法院罔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在未对再审申请人提出诉讼请求的基础法律关系即案涉合同有无履行完成进行查清、释法说理的前提下,原审法院不顾申请人主张履行的0377合同与二被申请人提出反驳所引用的701合同属两个法律关系的客观事实,且不属于共同诉讼,径自进行自审自裁。
二、原判决认定的...(本文书还有14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