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诉被告欧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进行了公开开庭。原告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范**、被告欧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甘友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案件事实。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7102.4元(包含医疗费28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护理费12300元、交通费540元、误工费13380元、营养费5000元、伤残赔偿金1138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共计166318元,由被告承担80%即133054.4元,加上鉴定费4048元,合计为137102.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被告的答辩意见:我方认为双方责任比例应该按被告负70%、原告负30%来确定,我方垫付的医疗费15775.87元也应当按上述比例处理。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意见如下:第一,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没意...(本文书还有38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