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蔡*、被告某某(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蒙东分公司、被告江苏通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包**、被告蔡*、被告某某(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蒙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蒙东分公司)负责人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被告江苏通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集团)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67644.68元;2.因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由三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第三被告承包了由悦圣湾·梓园**号地二期主体建设工程,第三被告将其承包的项目中的外墙保温部分工程分包*了第二被告,第一被告系该外墙保温工程的承建人。20...(本文书还有349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