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指定使用服务(第43类,类似群:4301):饭店;餐厅;中餐厅;外卖餐馆服务;餐馆服务;快餐店服务;餐馆预订服务;通过网站提供烹饪信息;拉面馆;酒吧服务。
二、被诉决定:商评字(2023)第****号《关于第66636246号“二螺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2023年7月28日。
该决定认定:诉争商标使用在其指定的服务上,不易被认知为区分服务来源的标志,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龙*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已取得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是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本文书还有16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