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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交通肇事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
  • 案例类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皖072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8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15日早晨,被告人朱*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g347国道由西往东方向行驶,于6时58分许行至g347国道216.9km处时,其车前部与南侧支路驶入的一辆二轮电动车中后部在非机动车道路面上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周*5(男,殁年68周*)倒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朱*某稍事查看后即将摩托车推下公路,然后弃车逃离现场。当时因过往车辆驾驶员施某发现该起交通事故并立即电话报警,周*5被送往枞阳县人民医院抢救,于同日8时经抢救无效死亡。2024年5月27日朱*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朱*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未在机动车车道内行驶,未注意观察避让道路南侧支路来车,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且事发后弃车逃逸,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周*5驾驶二轮电动车由道路南侧支路上道路行驶,但未侵占机动车车...(本文书还有199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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