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覃天耕与被告覃家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25年2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覃天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覃家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覃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覃天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一、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31067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2年6月份,被告赶牛车经过原告家的围墙时,撞倒了一些砖头,原告要求被告用水泥将围墙砌好,但被告一直没有帮原告把围墙恢复原状,双方矛盾较为激烈。2022年8月27日上午,原告在旧村的社公处见到被告,当时正值传统节日八月初一社,本村很多村民会到旧村社公祭拜,所以原告就选了当天去社公处,当着众多亲戚的面和被告理论。后原告用拐杖指着被告的脸,问他什么时候把墙砌好。但被告拒不承认,还扯走原告的拐杖,但拐杖的把...(本文书还有2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