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赤峰蒙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蒙东公司)、第三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蒙商银行)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第三人蒙商银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蒙东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原告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期间的经济补偿金11463.5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自2018年3月入职被告公司,被告公**原告派遣至第三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从事bd岗位,因被告赤峰蒙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的合同到期,在不改变原告工作地址及岗位的前...(本文书还有17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