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李**、李**、李**、李**、李**、李**(以下简称李**等人)因与被上诉人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2023)桂06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及其与李**、李**、李**、李**、李**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李**、李**、李**、李**、李**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发回重...(本文书还有1036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