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王**与被告盐城市某医院(以下简称盐城某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同年6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该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于同年7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黄*及其与原告王**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康**,被告盐城某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黄*、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两原告因近亲属黄*医疗事故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045327.42元(医疗费9302.39元;护理费8*100=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30=240元;营养费8*15=120元;丧葬费124175/2=62087.5元;死亡赔偿金20*63211元=1264220元;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及交通费5000+2000=7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由被告承担75%的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两原告为母女关系,原告黄*父亲(王**丈夫)黄*因腹部疼痛于2023年4月13日至被告普外科就诊并办理住院手续黄*经常规检查且用药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被告普外科评估胰头癌可能,分期较晚,遂于2023年4月19日将其转入被告肿瘤科继续治疗肿瘤科以“胰腺占位××变”收入病房,对患者病情诊断为胰头癌晚期2023年4月20日上午,在患者黄*病因未明确的情况下,主治医师陈*声称全院仅其可以实施“放射性粒子植入术”,但因即将出差的原因,便仓促为患者在当天下午安排了“胰腺活检+放射性粒子植入术+腹腔神经干阻滞术”手术过程中,手术医生曾出来告知家属穿刺成功且已放入两颗粒子,粒子位置良好17:30分左右,家属在外听见患者因疼痛发出剧烈嘶吼并持续一刻钟有余随后,手术室内医生呼叫icu医生支援,直至18:10分左右icu医生才至手术现场实施抢救最终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18:30分之前为了及时让死者入土为安,且家属都沉浸在亲人离世的悲痛中,原告当时并未对被告医生的诊疗行为...(本文书还有777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