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孟**因与被申请人大庆市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大庆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管理局)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6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孟**申请再审称,原审法院计算孟**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标准错误,孟**主张的是某某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给其造成损失的赔偿金,孟**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应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以12个月再乘以15年计算得出,此种计算方式计算的养老保险待遇赔偿金可以弥补孟**作为劳动者的损失。原审法院已经查明孟**罹患布病(职业病的一种)的事实,孟**需要终身治疗,现孟**无经济能力再去治疗布病,所以不可能取得相关医疗费票据。孟**前期治疗的医疗费由石油管理局借助某某公司名义实际支付,石油管理局未将为孟**缴纳社保的保费交付给某某公司,导致孟**在某某公司工作12年未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及医疗保险待遇,石油管理局应与某某公司共同承担孟**上述社保损失的赔偿责任。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本文书还有9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