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某某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厂)劳动争议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申请再审称,某某厂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以其欺骗手段强迫张**内部退休。1978年11月,张**进入某某厂工作,1996年10月,某某厂在没有张**本人申请和签字的情况下逼迫其内部退休,张**强行上班,但遭到某某厂拒绝。张**始终不服某某厂对其作出的内部退休决定。原审庭审中,职工登记表上填写的内退二字,是张**重新进厂工作时履行的正常手续,并不是张**同意内部退休申请书的签字。某...(本文书还有6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