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冯**、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蔡文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冯**,被告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货款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4387.63元(利息以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6月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10月9日为4387.63元),本息暂合计为54387.63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其与被告一均系酒业从业者,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被告告知若从其处购买价值15万元货物,可以免费为其制作展示柜及陈*架。其遂于2021年6月6日通过微信向被告一转账5万元。货款支付后,被告依约为其制作部分货架,但该货架完全不能满足其店铺需求,其多次与被告就此事沟通无果。且被告迟迟未依约向其供货,其...(本文书还有13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