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黑龙江省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黑龙江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黑龙江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康平分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某公司申请再审称,案涉合同存在多种履行支付价款方式,原审法院未查明双方具体支付模式前提下,以某某公司、某某公司自认确定相应工程量及价款错误,本案缺少计算具体工程款数额及裁判依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第十条约定了付款方式,一种为根据上报具体工程量按80%结算价款,一种为全部完工后支付全部价款95%金额。两种约定存在不同及分歧,依照实际情况,案涉工程已于2019年12月20日完工并支付某某公司使用,应...(本文书还有11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