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市阿城区某某局(以下简称阿城教育局)、哈尔滨市阿城区某某心校(以下简称某某心校)人事争议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1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王**1987年2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阿城区**镇**学校**校从事民办教师工作,1992年9月王**被评审授予小学三级教师职务,为在职专业人员,1996年12月,王**取得教师资格证,1997年王**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2000年校长口头向王**传达阿城教育局让其待岗的决定。《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可以证实王**是在职专业技...(本文书还有6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