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常*因与被申请人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常*向本院申请再审称,1.常*不构成不当得利,其取得的价款属于相应的债务,常*、丁**、丁某乙已完成以物抵债的全部环节,债权债务消灭。2.丁某乙的50万元借款本息已由案涉房屋清偿完毕,另案丁某乙欠款607,400元并不包括此笔50万元借款本息。3.常*不存在反言情况。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本文书还有4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