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房产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房产事业服务中心)与被告于**不动产登记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7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房产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回志刚、被告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房产事业服务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由原告支付给阿拉塔赔偿款合计667624.6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原系海拉尔区房屋登记机构(原海拉尔区房产事业管理局)。2001年5月25日,被告以提交虚假材料的手段,骗取原告信任,将阿拉塔名下的海拉尔***小区**号楼**号住宅擅自转移登记到自己名下,并于2001年5月29日出售给安**并办理了转移登记,造成原告登记错误,阿拉塔财产损失。阿拉塔为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原、被告赔偿损失。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21)内0702民初****号判决,认定于**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阿拉塔财产损失;原告因登记错误,造成阿拉塔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现原告已经先行将全部赔偿款667624.69元(其中赔偿损失6215...(本文书还有46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