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来宾市兴宾区某甲卫生院(以下简称“某某卫生院”)因与被上诉人广西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兴宾区人民法院(2024)桂13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上诉人、被上诉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上诉人某某卫生院委托诉讼代理人蓝**、莫**,某甲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某卫生院上诉请求:一、请求确认广西某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本文书还有113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