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诉被告牛**、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6月6日立案后,于2024年9月20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顾**、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祖**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牛**、江**经电子送达和邮寄送达无果,本院于2024年7月19日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其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暂计约17万元(以30万元为基数,年利率按10%计付,自2018年5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律师费用15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原告顾**与黄某坤系夫妻关系,2016年被告江**、牛**二人多次以做帐篷生意需要资金周*、借钱买车等理由找原告...(本文书还有19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