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董**因与被上诉人湖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24)豫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9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4年9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上诉人湖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董**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4)豫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共计1,362,739.82...(本文书还有1098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