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昆明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物业)与被告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物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物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截止2024年底物业管理服务费7949.23元及违约金2384.77元,两项合计1033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小区的业主,其***小区有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146.51m2,原告与云南某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其中住宅物业费单价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电梯费每月每户30元,垃圾清运费每月每户10元,二次加压费每月每户10元。违约金按照从逾期之日起每...(本文书还有19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