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国家知识***与被上诉人淄博某某********(以下简称某1公司)及一审第三人某某化学**(以下简称某2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某2公司、名称为“基于氧化锆和氧化铈的组合物、其制备方法和用途”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针对某1公司就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作出第4212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维持本专利权有效;某1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重新作出决定。一审法院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2020)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国家知识***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3年7月21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国家知识***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程*,被上诉人某1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魏**,一审第三人某...(本文书还有167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