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云南某甲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罗**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甲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某甲公司与罗**签订的《分支机构承包协议书》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按照《分支机构承包协议书》第八条第4款2约定,应当由罗**承担全部责任。原判让某甲公司承担20%的责任,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二、某甲公司推行的内部承包制其实就是岗位责任制,公司对监理人员的管理体现为资质管理、合同管理和制度建设。某甲公司已履行了单位职责,让某甲公司承担责任与客观事实不符。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罗**作为案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实际管理(控制〉人,在进行监理服务工程中,未对承包方的资质、人员设备及基坑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的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未对设计方...(本文书还有29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