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霍*与被告赤峰市正泓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泓源公司)、刘**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5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霍*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庞**、被告正泓源公司、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定向培训推荐就业服务协议》;2.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支付的服务费用2800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为寻找工作,2020年9月23日委托霍**代为与被告签订了《定向培训推荐就业服务协议》,合同约定:委托人向正泓源公司支付费用28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正泓源公司负责安排委托人参加国家电网蒙东公司赤峰分公司的就业面试和培训,培训周*6-8个月。如果委托人按期参加正泓源公司培训服务项目并参加笔试/面试后,未能考核合格或...(本文书还有27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