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顾**诉被告吕**、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为独任审判。本案于2017年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顾**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被告吕**、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医疗费人民币29,721.1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元(每天20元*7天)、营养费3,000元(每天40元*75天)、护理费3,285元(每天73元*45天)、护工费700元、误工费64,800元(每天360元*180天)、残疾赔偿金105,924元(每年52,962元*20年*0.1)、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鉴定费2,300元、车辆损失费300元、交通费1,000元、停车费100元、拓钢印费30元、生活用品费23元、律师代理费4,000元、衣物损失...(本文书还有30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