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与被告赤峰市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8月9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纪怀桔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8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邢**,被告赤峰市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张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的医药费399718.7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0元、营养费27400元、护理费22500元、交通费35934.53元、住宿费48934元、误工费33020元、打印费2927元、律师费6000元,以上合计金额580034.32元;2.因原告现治疗关键期急需治疗费,请求贵院先予执行;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事实和理由:2018年8月13日,原告因眩晕入住被告赤峰市医院耳鼻喉科,经治医生张雯雯多次告知原告非常健康强制要求原告办理出院,原告住院7天,于2018年8月20日出院,出院主要诊断为前庭眩晕,其他诊断为胃肠炎。原告于2018年11月28日手触发现颌下有个花生米粒大小结节,于当日到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就诊,经**、化验等检查后,医生告知原告需要做进一步检查。2018年11月29日原告再入住到被告医院肿瘤内二科住院11天,期间行相关检查,医生告知原告癌症晚期、淋巴瘤可能,与上次出院仅间隔3个月时间,出院主要诊断为淋巴结肿大、其他诊断为胸腔积液、腹腔积液、肝大、脾大。原告调取了2018年8月13日住院病历后,发现被告存在主观故意篡改伪造出院诊断、隐匿病情;模仿伪造患者签字6份、故意隐匿检查报告7份,销毁检查报告6份如下:1、腋窝淋巴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报告、2、x线计算机体层(cd)重建技术报告、3、腹股沟淋巴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报告、4、全腹部x线计算机体层(ct)同时增强报告、5、体表肿物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报告、6、头部...(本文书还有73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