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赵*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赵*委托诉讼代理人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配偶胡某茹与被告的赠与行为无效;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74206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4206元为基数,按照lpr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胡某茹于1996年4月20日结婚,系合法夫妻关系。2022年10月份,原告发现胡某茹与被告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原告从胡某茹手机中看到双方暧昧聊天内容、微信转账记录。经查,在原告与胡某茹婚姻关系期间,胡某茹向被告转款74206元。胡某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他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赵*辩称,1、被告与原告配偶之间没有赠与行为,双方之间曾有借贷行...(本文书还有21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