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赤峰市凯艺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艺公司)与被告曲占鹏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4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凯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被告曲占鹏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9月份,被告因自己原因受伤住院治疗,被告出院后为了逃避自身的过错,否认其受案外人程**雇佣的事实,否认劳务关系的客观事实,为了免除自身的过错责任,向原告主张存在劳动关系。2023年11月30日,赤峰市红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本文书还有1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