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再审申请人李**、刘**因与被申请人某甲公司(以下简称某丙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4)云3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5年2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李**、刘**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事实和理由:1.二审法院没有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径直在判决中改变案由进行改判,该做法直接剥夺了再审申请人重新调整诉讼思路的机会和权利,属于程序违法。2.某丙公司在起诉状中认为瑞丽市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丁公司)实质为一人公司,且两股东均从某乙公司财产支付的合同款实际上构成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混同,应对公司债务...(本文书还有1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