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高*,女,1982年4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双北路**号。
再审申请人伞某娇因与被申请人高*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伞某娇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事实与理由:一、本案适用法律错误,且缺少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周*军于2022年去世,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均属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高*作为周*军的配偶,请求伞某娇返还遗产,但遗产的权利由高*、周*军父母、子女共同享有,原审法院未通知周*军父母、子女参加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二、原审判决证据不足。伞某娇与周*军不存在不正当关系,高*申请的证人有的与周*军存在亲属关系,有的靠主观猜测,证据不足。伞某娇与周*军的交易记录均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案涉金额虽然较大,但涉及三...(本文书还有95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