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汪**因与被申请人李**、一审被告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汪**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李**的诉讼请求,支持汪**的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一、李**是自己通过证人张某被推荐到“华英会”网络平台投资的,投资行为属于其自身行为,李**与汪**并非合伙关系,汪**未对李**有过承诺2023年6月26日,李**将198750.50元款项汇到江西省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备注为建筑材料款、货款,无法认定是投资款,该汇款没有证据证明是汪**指示,原审判决认定李**根据汪**的指示投资是错误的二、一审判决认为李**未实质上产生胁迫的效果,是错误的从2023年6月30日晚上八、九点钟至7月1日1时近五个小时期间,汪**向李**请求回家看望患病老母亲,李**要求跟随同去强行居住,汪**说明如果李**跟随母亲就活不了了,李**仍然跟随,给汪**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且汪**提交的与案外人陈*力微信聊天能够证明汪...(本文书还有9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