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0日15时许,在封丘县陈*镇二郎庙村刘*发家门口,夏某2开车拉着父亲夏某1和母亲刘*1轧住刘*发和刘**家的两条小狗,引发纠纷,夏某1和夏某2被刘*发和刘**打伤,经鉴定,夏某1之损伤属轻伤二级。
夏某1于2016年2月10日17:13分入封丘县人民医院治疗,2016年2月24日出院,期间花费医疗费8997.6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户籍证明、抓获证明、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等书证;证人刘*1、刘*2、刘*3、刘*4、刘*5等人证言;...(本文书还有46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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