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石**辩称,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某甲公司称一审认定其交易性质错误,然而在实际交易中,某甲公司不仅是简单的前端交易参与者。某甲公司深度参与微信工作群的业务沟通、货物信息对接、对账,这远远超出了单纯前端交易的范畴。其支付货款的行为足以表明其加入到某某经贸公司与鲁*司交易中的意愿和事实,一审法院是根据完整的证据链和事实情况进行的认定,并非断章取义。二、某甲公司构成债务加入。某甲公司主张不构成债务加入缺乏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债务加入有明确规定,但某甲公司的实际行动已构成债务加入的实质要件。在交易...(本文书还有102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