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杜**,女,2000年9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再审申请人戴**因与被申请人杜**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云23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5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戴**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1.撤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云23民终****号民事判决;2.对本案进行重新审理;3.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1.原判决认定案件基本事实错误。再审申请人在二审中提出的关键证据未被采纳;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定性错误,案由错误,应是投资的合同关系并非合...(本文书还有71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