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蒙**与被告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20日立案后,于2025年4月2日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陆*、被告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4,0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27,005.18元(以54,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4年12月3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4年12月5日,利息共计27,005.18元);以上两项暂合计:81,005.18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和维权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14年期间,被告以急需用钱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原告同意后,向被告交付借款共计6万元,后被告仅归还原告6,00...(本文书还有11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