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常**、韩**与被告任*、西华县某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及常**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被告任*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西华县某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要求赔偿1、医疗费15202.07元;2、伙食补助费1500元(100元/天×15天);3、再行医疗费5000元;4、误工费19570.50元(130.47元/天×120天+130.47元/天×30天);5、护理费11742.3元(130.47元/天×60天+130.47元/天×30天);6、营养费9000元(100元/天×60天+100元/天×30天);7、康复费300...(本文书还有35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