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丁**,男,1969年8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杨**,男,1980年9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徐**,女,1974年4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马**,女,1969年10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丁**、杨**、徐**、马**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北京嘉润(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鲁**,男,1990年12月**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
再审申请人顾**因与被申请人丁**、杨**、徐**、马**、鲁**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本文书还有12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