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程**,女,1995年9月**日生,汉族,身份证住址黑龙江省尚志市。
再审申请人黄**与被申请人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3年11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黄**申请再审称,请求:1.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云01民终****号民事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2.判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原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第八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本文书还有32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