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康泰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泰某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张**,被告康泰某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康泰某某公司给付借款本金14,228,483.47元,并给付逾期付款利息,2020年8月19日前利息15.485,284.05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利息2,216,841.80元,2021年6月21日后利息以14,228,483.47元为基数,按...(本文书还有118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