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刘**、刘**、刘**、何**与被告广州市增城区某(广州市增城区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刘**及五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肖**,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五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672132.59元(包括医疗费7047.40元、交通费5400元、丧葬费66726元、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12796.77元、死亡赔偿金11867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65555元,合计1344265.17元;由被告承担50%即672132.59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0元。3.司法鉴定费用26580元及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的亲属何某乙于1967年12月**日出生,何某乙于2021年12月26日20:00自诉心前区憋闷伴疼痛,家属立即开车将患者何某乙送到被告处就诊,约20:25到达医院。被告接诊后给患者做了心电图检查,心电图提示ⅱ、ⅲ、avf、st段抬高,医生告知患者及家属是急性下壁心肌梗死,需要尽快接受治疗,然后叫家属去接水给患者喝,过了10分钟后,被告的陈*乙医生跟家属说必须马上安排溶栓和转院至南部某乙医院进行介入手术,陈*乙医生还跟家属强调南部某乙医院如何好,让家属安心,然后让家属签字进行溶栓。医生称在21:00对患者进行了溶栓治疗,并且告诉家属使用溶栓药物后,患者心肌不会坏死,不会持续恶化,能够恢复心肌功能,还说给患者所用的药溶栓的成功率能达99%。注射完溶栓药物后,被告要将患者转送出南部某乙医院进行手术。因家属没有医学知识,只能相信医生,并配合医生签署转院的协议。2021年12月26日21:10分左右,被告派救护车将患者送往广州某医院,救护车开...(本文书还有6976字未显示)